我的简介

作者主要从事人口、环境与发展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工作。1997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扬州大学农学学士(园艺专业),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理学博士(环境科学专业)。德国建造师、建筑师与工程师协会(BDB)会员,德国城市规划师、区域规划师与土地规划师协会(SRL)会员。合作编著《绿色正义――环境的法律保护》(广州出版社)、《欧洲环境景观设计——城市•景观•建筑360度》(机械工业出版社),合作译著《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法律出版社)。作者曾参与多个环境保护项目,深入城乡基层实地考察访谈,掌握了大量的中国人口与环境问题研究资料。作者近年来反思中国人口与环境危机,系统论证了二元户籍制度与强制计划生育政策对环境的消极影响,所谓的“过剩人口”既可以破坏环境,也可以进行“环境生产”为“人口生产”与“物质生产”提供保障。作者批驳了推行强制计划生育政策的终极理由“保护环境”,指出“人口多破坏环境”是一个流传已久的误国谬论,盲目地把减少人口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灵丹妙药,有可能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左腿有病锯右腿,环境危机日益严重,人口危机接踵而至。作者是明确指出“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严重危害中国环境安全”第一人。 签名档: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依良法治国。电子邮件email:wangxinhaipku@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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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0日星期二

强制计划生育政策衍生的法治困境——强制计划生育政策十宗罪

强制计划生育政策衍生的法治困境——强制计划生育政策十宗罪
作者:王鑫海 email:wangxinhaipku@yahoo.com
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的授权发表本文。
欢迎转载(请保持文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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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angxinhaipku.fyfz.cn

关键词:计划生育 计生暴力 法律 法治 和谐社会
目录
引言
1. 针对计生部门认定违规生育者的经济处罚
2. 针对计生对象的侵害和人身强制措施
3. 针对胎儿及活体娩出婴儿的杀戮措施
4. 针对合法生育的小孩的强制措施
5. 针对计生部门认定违规生育、收养的小孩的强制措施
6. 株连惩罚
7. 打、砸、抢
8. 强迫公务人员进行非法活动
9. 公安机关参与计生暴力活动
10. 法院不愿、不能、不敢受理计生案件
参考文献
引言
中国从1980年起推行强制计划生育政策,在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计生部门主要、经常依靠暴力或其他强制措施推行,手段包括强迫体检、上环、结扎、堕胎、处死活体娩出(通常是大月份甚至是足月引产)的婴儿、巨额罚款(社会抚养费)、抢夺财产、殴打、抄家、坐黑牢(办学习班)、不给上户口、开除公职、学籍、军籍等等。超越人性底线的种种暴力计生事件层出不穷,如孕妇在街上被抓走做流产顶替他人流产名额,计生对象逃走抓捕其亲属、邻居,姐姐逃走就结扎妹妹,哥哥违规扒弟弟的房子等等。在众多有正义感和良知的公民所作的相关调查和著作里面有很多实例,大家上网检索一下就可以看到。重点推荐滕彪,李昌平、曹锦清、王幸福等人的调查和著作。
  和已经被废除的收容遣送制度一样,计划生育在很多地方演变为政府的“合法伤害权”(参见吴思先生关于血酬定律的论述),成为敲诈勒索、欺压人民的工具。请看流行在中国大地上的某些“计生”标语口号:
◆一人超生,全村结扎!──云南楚雄某农村
◆该扎不扎,见了就抓。──四川某乡路边的农舍上用白漆刷着
◆宁可家破,不可国亡。──山东菏泽
◆宁添十座坟,不添一个人。──安徽某县
◆宁可血流成河,不准超生一个。──江苏农村多处可见
◆流出来,打下来,压出来,引出来,就是不准生下来。──山东某地
◆谁不实行计划生育,就叫他家破人亡。──湖南某县
◆一胎生,二胎扎,三胎四胎--刮!刮!刮!──四川某山村
◆一胎环,二胎扎,三胎四胎杀杀杀!──广西前往德天瀑布的路上
◆该扎不扎,房倒屋塌;该流不流,扒房牵牛。──四川某地区
◆你不要国,国不要你;喝药不夺瓶,上吊就给绳。──流行在鲁西地区
◆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湖北阳新地区
◆打死一个不就两万吗!──山东某地广为流行的计生干部口头标语
  这些标语透露出来的杀气和暴戾之气不是一句“没人性,反人类”可以概括的。
  “政治正确”已经成为计划生育“合法伤害权“的护身符。更可怕的是,在拥有合法伤害权之后,某些计生暴力分子(由于大多数民众良知未泯,拒绝同流合污,很多基层政府在计划生育执法时只得网罗大量涉黑分子作为帮手)会不断扩大自己的边界,如果没有上级政府或者社会舆论的监督,边界的扩张往往无限度地压迫公民的生存空间,直至他们被完全剥夺而处于死地。
  在很多地方,实际上是有钱或者没钱、钱多还是钱少在决定一个胎儿,甚至是即将临产的大月份胎儿或者活体产出的婴儿的生死。以前曾经流行“亲不亲,阶级分”的口号,由于遭人诟病无人提起了;如今的残酷社会现实是“生或死,钱来定”,却有人叫好支持,实在是匪夷所思。这个命价目前的最高记录产生于浙江,是40万元(再高估计不太可能,因为再富一点就可以轻松往外移民了)。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只有数万、数千元,最低的不过是区区一、两千元。“穷人钱就是命,无钱便成死症”,千古流传的增广贤文说得极为中肯。
  在计生暴力分子扩大计划生育合法伤害权的过程中,中国的法治建设遭到严重的破坏。一旦酿成群体事件,整个社会都要蒙受损失。因此,计划生育合法伤害权的最大受益者是个别官僚团伙,最大的受害者则是农民,中央政府是最终的受害者,不仅要代人受过背黑锅,而且还有可能把牺牲了千千万万先烈才建立的人民共和国赔进去。
  现行的强制性计划生育政策具有多方面的违法性,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行,从而严重阻碍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
――――――――
1. 针对计生部门认定违规生育者的经济处罚
  暂且不讨论这种经济处罚的合理性。受到经济处罚的家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比较贫穷的。对于行政处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而且按照一般的执行原则,即使是强制执行也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另外又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生活困难的公民有救助的义务。这是一个法律悖论。特别是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有可能因为其家庭缴纳罚款陷入困境而得不到良好的生长和教育条件,成为社会隐患。
  巨额经济处罚导致的“越生越穷”有可能进一步导致超越代际的“越穷越生”。
――――――――
2. 针对计生对象的侵害和人身强制措施
计生暴力行为导致人身伤害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依照法定程序逮捕而限制人身自由的,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七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
3. 针对胎儿及活体娩出婴儿的杀戮措施
同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七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活体娩出的婴儿,从他/她娩出的那一秒钟起,就是中国公民,享有全部的法律权利,对其杀戮构成故意杀人罪。计生人员为了逃避罪责,通常在引产前注射毒针强制毒杀大月份胎儿(大月份胎儿孕妇绝大多数是不自愿引产的,有的是被绳捆索绑架上手术台的),这在法律上尚是一个空白点,由于“计划生育的政治正确性”,立法者对此进行了有意的回避。
  这里有一个司法解释可以参考,即刑法规定本来应当判处死刑的妇女怀孕的不适用死刑,如果羁押时做了人流,仍然按照怀孕妇女对待,不判处死刑,这个解释是为了制止曾经暗中通行的为了规避“怀孕妇女不处死刑”的法律,提前给怀孕女犯做人流。这一司法解释的基础是“人道主义”。我国法律对罪该至死的女犯人及其胎儿都加以人身保护,那些无辜的孕妇及其胎儿就更应该得到法律保护。
  (题外话:值得注意的是,从汉朝一直到清朝的法律,被判处死刑的怀孕女犯通常都是暂缓执行,待其生产之后才被处决,而且有机会申请死刑减等。而在黑暗的国民党统治时代,根据坐过国民党监牢的革命前辈的回忆,怀孕女“反革命”(蒋介石政府认为她们是反革命)可以在监狱中生产,哺乳期后可以送出监狱交亲友抚养,只是在大溃败前夕才丧心病狂地不分老幼大批处决在监人犯。)
  计生人员在引产前注射毒针强制毒杀大月份胎儿, 显然是在逃避法律责任,为了杜绝这一类违反基本人性的恶劣事件,建议司法机关对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但是,司法机关会受理吗?)
退一步讲,至少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是该孕妇,导致该孕妇死亡的,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
4. 针对合法生育的小孩的强制措施
针对合法生育的小孩的强制措施,主要是不给上户口,直到其母亲上环或者做绝育手术。
可怜的小公民被当作人质!
这违反了中国1991年加入,对中国政府有约束力的《儿童权利公约》第七条
  1.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登记,并有自出生起获得姓名的权利,有获得国籍的权利,以及尽可能知道谁是其父母并受其父母照料的权利。
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系列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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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针对计生部门认定违规生育、收养的小孩的强制措施
针对计生部门认定违规生育、收养的小孩的强制措施,如不给上户口,从其监护人身边抢走。
违反了中国1991年加入,对中国政府有约束力的《儿童权利公约》第七条
  1.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登记,并有自出生起获得姓名的权利,有获得国籍的权利,以及尽可能知道谁是其父母并受其父母照料的权利。
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系列条文。
涉嫌侵害这些小孩监护人的监护权。涉嫌非法拘禁。涉嫌绑架罪。非法出售的涉嫌拐卖儿童罪。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主席令第52号公布),对涉嫌犯罪者应当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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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株连惩罚
针对计生对象的家属,亲属,朋友甚至邻居(扎连十族)、同事、单位领导的株连惩罚措施。
株连是封建法律才有的事,其违法性相信大家都不难理解。封建社会通常最多是株连九族。唯一的例外是明朝篡位夺权的朱棣,因为方孝儒拒绝给他起草即位诏书,灭其十族共计900多人,即九族外加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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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打、砸、抢
暴力抢夺计生对象的财物。(牵牛)或者纯粹为了恐吓毁坏其财物。(扒房)打、砸、抢。(有一条计生标语叫做“该流不流,扒房牵牛”。)
对于行政处罚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而且按照一般的执行原则,即使是强制执行也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
另外,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才能够依法强制执行。
非法抢劫,抢夺财物的,涉嫌抢劫罪,抢夺罪,聚众“打砸抢”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中国任何法律都没有授权执法机关毁坏公私财物。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毁坏公私财物,而且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则应以放火罪、爆炸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故意毁坏使用中的交通设备、交通工具、电力煤气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破坏生产经营的,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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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强迫公务人员进行非法活动
针对计生工作人员和基层政府官员的强制性“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制度”,通常表现为对计生工作不力者扣发工资,奖金、福利,威胁免职、降职,对“先进分子”发奖升官。“一票否决制”。
违反基本法治原则,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威胁、迫使公务人员进行非法活动。
另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冲突: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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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公安机关参与计生暴力活动
公安成为计生干部的武力后盾,并且动用社会闲散人员(其中有很多涉黑分子) 野蛮推行计生土政策。公民遭受计生暴力时报警无用。
这是有组织的犯罪行为。涉及罪名一箩筐,罄竹难书!
―――――――
10. 法院不愿、不能、不敢受理计生案件
法院不愿、不能、不敢受理计生案件。很多时候连一个不受理的裁定都不给,防止受害人就这个不受理裁定进行上诉,曝光案件。另外律师被恐吓不得接手涉及计划生育的案件。新闻媒体被恐吓,被禁止发布计生案件报道。(很少出现的律师援助和新闻报道通常都来自外地)
  违反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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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生啊计生,有多少罪行假汝之名而行!
  由于“计划生育的政治正确性”,无数的计生暴力罪行被掩盖,无数的公民被迫害。然而,“计划生育的政治正确性”实际上只是虚幻的假相,大炼钢铁和亩产万斤也曾经正确无比,被奉为金科玉律,如今安在哉?
  计生委历来片面宣传“马寅初先生主张节制人口”,拿马寅初先生当现行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的挡箭牌,却不提马老的基本理论以及温和的非强制两胎化计划生育观点,可以说是有意曲解和利用了马老的主张。
  马寅初先生的基本观点是人口的发展必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必然要求人口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马老还在,看到如今的社会发展状况,根据他的基本理论,相信他也会坚定地反对强制性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在建国初期那样经济困难的时代,他也没有提倡一胎化,而是主张“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最好是一个男孩,一个女孩,男孩替代父亲,女孩替代母亲”。
  另外,“错批一个人,多生了3亿人”的提法也并不全是事实。虽然没有计划生育措施,但如果中国的经济和城市化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能够健康发展,同时期中国的人口增长也会相应减缓,不能把社会、经济改革的滞后造成的人口迅速增长全部看作是“批判马寅初”的结果。(从这一点来看,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加速城市化的进程刻不容缓。)1971年,政府启动了比较温和的计划生育工作,允许生育两、三个孩子,马寅初先生节制人口的主张实际上已经得到落实。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平均每个妇女生育5.8个孩子)快速下降到1979年的2.7、1980年的2.2,接近世代更替水平的2.1(参见易富贤先生的一系列相关研究文章)。可惜的是,1980年计生决策者发动了激进的“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大跃进”,迄今已危害中国二十多年。
  计生部门一贯混淆视听,宣称反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士是在主张无计划生育,会导致人口爆炸。实际上反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并不等于反对调控人口,而是主张用消灭贫困和文盲的办法来达到目的,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0多年依靠暴力和罚款等威胁手段的强制性计划生育是一场民族悲剧。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是现代中国最严重的、动摇国本的战略决策失误。
  越南、泰国和中国的社会发展程度类似,但没有采取强制计划生育措施,经济发展了,教育上去了,人家的生育率也降低到了替代水平2左右。
  台湾、新加坡同样是华人社会,“多子多福的封建传统思想”更严重。台湾在1970年代还提倡“只生一个好”(大陆后来学着到处刷这个标语),1980年代以后生育率急剧下降,面临人口老龄化危机。台湾社会作出了及时的反应,从1990前后起就提倡“一个太少,两个正好”,而现在则是“一个太少,两个正好,三个更好”,因为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四不一没有”群体(即所谓的不婚不孕不育不养没有社会责任感),生育率下降太快,养老体系面临崩溃。新加坡现在的生育率只有1稍稍多一点,如果没有新移民,预计人口过一代减一半,生育口号已经从10多年前的“增产报国”演变为现在的“增产救国”。
  20多年的一胎化强制性计划生育造成的人口急剧老龄化和性别比例严重失调将导致激烈的社会动荡。如果不改弦更张,2020年前后人口危机就会总爆发,4亿多老无所养的老人,4000多万找不到老婆的壮年光棍,不是社会毁灭他们,就是他们毁灭社会!
  过低的生育率将导致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比例急剧下降,曾经创造了伟大文明的中华民族将自绝于世界民族之林。
中国这头在人口问题上迷路的骆驼还能走出人口危机的沙漠吗?
民间积怨深重!冤情无处述说。
哪一起暴力计生事件会成为压垮它的最后一根稻草?
我们谁也不知道。
  秦朝的官吏曾经连续几十年肆无忌惮地鞭打杀戮天下役夫,直到有一个叫陈胜的人不愿意被杀戮;元朝的暴政让无数人流离失所,逃荒讨饭,直到有一个叫朱元璋的人决定不再讨饭。
  只要有一个中国公民没有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就意味着所有中国公民处于危险之中,这中间的逻辑关系,当年手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对迫害,最后病饿交加惨死狱中的前国家主席刘少奇先生可以给大家最好的回答。
(最后编辑于2006年8月5日)
★★★★★★★★★★★★★★★★★
参考文献:
《凤凰周刊》一篇有关计生暴力的报道。
《凤凰周刊》是一家可以在大陆公开发行的香港媒体。
http://www.phoenixtv.com.cn/home/phoenixweekly/155/1581page.html

大陆计划生育政策变局幕后

农民王幸福再度调查国策

宜阳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变异样本

文/ 记者 欧阳斌
计生办不但不管计划生育,还上门来动员农民多生超生;
农民们以为交钱后真能准生,他们的女人却一次次被带走强制引产;
如果"好处费"多或者和领导关系好,甚至可以另抓人顶替引产或者结扎;
因为抗拒"国策",农民被随意殴打抓捕,似乎不受法律保护;
……
农民王幸福以数十个案例提出一个尖锐的现实问题:在中国的广大农村,计划生育如何成为地方计生部门"创收"的腐败温床和暴力工具?
实施三十三年,人口战略布局凸现困境......

搞计划生育总要让她穿个裤头吧"

   2004年3月15日晚,河南省宜阳县某乡的农民刘纪刚刚躺下没多久,20多个人直接翻墙而入。刘纪被就地按倒,连踢带打,10多个人直接将刘的妻子王锋光着身子从被窝中拽了出来,有的抓胳膊有的抓腿,抬出去塞进桑塔纳轿车拉走。

   缓过神来的刘纪发现,带队的竟是本乡的副书记李某。

   刘纪被塞进一辆双排座车,拉到乡计生办的厨房,又是一顿暴打。最后本村村干部赶到,说了很多好话,才把刘纪带回家。
  刘纪后来才知道,妻子被抓到了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强制作了引产手术。但刘想不通,就在几个月前,乡计生办的6个人还来到他家,让他办了8个菜,6件啤酒,一条小浪底香烟,酒足饭饱之后对刘说,以后不会在生育的事情上找他的麻烦了。

   王幸福说,起初他不相信会发生这样的事,但是后来他听说了好几起相同的例子。

   就在同一天晚上3点多,和刘纪同乡的乔欣家也被人卸掉大门,进屋将乔妻光着身子拖出来,要送去作引产,当时被这些人反锁在屋里的乔欣的父母因不知情况,大喊:"土匪抢人了。"最后,两位70多岁的老人撞开房门,拼死拦住这些人,乔妻才借着黑夜逃出了家门,光着身子一直躲在外面。

  尽管这样,王幸福说,乔妻还是最"幸运"的。因为在他调查的几十个案例中,她是惟一一个没被抓住做引产的人。王幸福说,他特别在意那天的日期--3月15日,法定"消费者日"。
"她是个女人,搞计划生育总要让她穿个裤头吧。"当记者问王幸福为什么想到调查农村计划生育问题时,王幸福说,当初就是出于这样的义愤,他决定到处打听打听,没想到却发现问题远远超出了自己的想象,他索性开始做起系统调查,最后写出了一份包含有几十个案例的调查报告。

   王幸福说,这个报告里列举的,只是一些有代表性的例子,而且还有不少老百姓因为害怕打击报复,不敢说。
生育证背后:"计生腐败"

   宜阳县某乡的陈兴被迫做了两次引产。2002年,乡计生办找到陈兴,要她交纳1700元办理第二胎的生育证,本已有一子的陈兴并不愿意,也没有足够的钱。但是计生人员几次三番上门,最后陈兴只得贷款1700元买证,却只拿到了收据。计生人员说,这个和正式的生育证一样管用。

   一年后,当陈兴怀第二胎时,乡计生人员要陈兴把孩子打掉,陈质问:"你们亲口保证生育,为啥说话不算数?"计生人员说:"这会儿形势紧,你这次做掉先顶顶任务,全当给我们帮忙。"

   陈兴没有想到,今年3月15日,计生办的工作人员来到她家,要再次给她做引产。这次来人没有理会她的质问,一起动手将陈兴弄上车,送到计划生育服务站再次做了引产手术。

   在王幸福的调查中,很大一部分案例看上去都有些"奇怪":计划生育部门主动上门要求农民办理生育证,多生孩子。

   2004年元月,宜阳县B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来到农民周学文的家里,要他们交纳1500元办理二胎生育证,周学文表示实在没钱,计生办工作人员直截了当地对周说:"俺们工资发不下来。你们先掏1000元,过罢年再弄500元。"最后周卖光家里所有粮食凑足了1000元送到计生办。两个月后,计生办来人强行将周的妻子带走作了引产。

   几经调查,王幸福发现了生育证的秘密,他在调查报告中写道:

   "××乡政府计生办工作人员22名,据在职人士如实介绍,乡计生办根据县计生委下达的'经济指标任务'指令,乡政府计生办给每个计生工作人员分配具体的经济数额任务,一般每个人每月1500元至2000元,这些经济数字都必须保证彻底完成。完成这个任务的具体办法是:以高至5000元、低至1400元的不同价格大量批准、出售人口生育指标。具体操作是:每个计生人员分片包村串户,对有生育能力的中、青农民广泛动员,掏若干千元批准生育第几胎,掏多少'好处费'保证不结扎、不引产……并严格规定:超额完成一个奖300元,少完成一个下岗。
"××乡政府每位计生工作人员为确保自己的'饭碗',不敢忽视领导立竿见影的'奖惩制度'。有位工作人员讲'我不怕中央,就怕领导',其意思是:现管领导一变脸色,自己的饭碗就会出问题。因此,工作特别'用心、卖力'……广泛接触、鼓励、鼓动和激发中、青年农民的生育热情,工作十分到位,效果非常成功。因此领导下达给每个人的任务均能超额完成。高村乡计生办全年数十万元的经济指标任务均能在短时间内超额完成。

   "笔者走访了11个乡镇,有很多的群众对我均异口同声说出了这样的话,现在咱们这儿的计划生育已经不是计划生育了,而是计生办来家动员你多生超生,只要交钱,生几胎都可以。因为你怀孕的越多超生的越多,才有办法罚款要钱,否则乡政府就失去了财源。"
"你们难道是土匪":计生暴力

   为了动员农民购买生育指标,计生部门一般会做出许诺,王幸福将这种彼此愿意的"交易"称为"计划生育君子协定",但这个协定显然很靠不住。在王幸福的调查报告中,在"上面"查得紧的时候,计生部门"违背协定"的情况比比皆是,而且往往伴随着暴力。

   2004年4月1日,宜阳县某乡计生办10多个工作人员来到东村村民范海家,让女主人李蓉做结扎手术。李表示:"乡计生所收我现金1000元,允许我生育第三胎。"并出示了乡计生办写的收款票据。没想到乡计生办的人说:"这条子不管用!"踹开房门进屋就搬电视机等值钱的东西。李质问:"你们难道是土匪?"话音未落,带队的工作人员一挥手:"打!"6个人冲上来殴打李,并将其拖上车拉到乡政府司法所,揪下车后又是乱打。这时李已经满脸是血,衣服也变成了血衣。他们怕影响不好,将李拖入屋内,强行将其脸上的血迹洗掉。

   李说:"你们这样干,现在是法制国家!"得到的答复是:"你还懂得不少哩,再说就把你丢进去(即坐牢)。"而李的家人提出要见她也被拒绝。

   王幸福说,现在国家的宪法特别强调人权,而地方上的一些人的做法却与宪法相差甚远。他说:"有的时候把人打残、打死,花些钱就摆平了。"

   2003年3月27日凌晨2点多,宜阳县某乡的乡干部带着十多个人翻墙进入村民王全家内欲牵走一头价值3000元的耕牛。结果,在争执中将王全的5根右腿踝关节筋腱打断。最后乡政府单方面写成调解书赔偿6000元让王全签字。这份盖着宜阳县公安局某乡派出所公章的调解书的案由如下:"因王全大儿子王飞计划外怀孕违反了《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乡计生办工作人员于20003年3月26日晚到××村王飞家处理此事,和王全发生争执。"
莫名强制引产:计生"替罪羊"
  今年3月19日,宜阳县L镇的黄赫被强制做了一次非常冤枉的引产。

   当晚,从上海打工回家的黄赫到河东村姐姐家探亲,突然闯进两车人,不由分说将黄拉到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做引产手术。黄已经有了一个十多岁的孩子,按照规定两胎之间间隔时间达到10年,可以生第二胎,而且2003年镇计生办就到她家里要走了2000元办二胎生育证。黄坚决不做引产手术,但是毫无效果。

   出人意料的是,计生办工作人员强迫黄在引产手术的签字单上签下一个她从没听说过的名字"侯××",并要求她在这个名字的旁边注明"丈夫叫王××"。

   "后来我才明白,镇政府抓我做引产是为了顶替侯××的引产指标。"黄说。

   王幸福说,如果交的"好处费"比较多,或者和领导关系好,就可以不用引产或者结扎,另抓人顶替或者到外地医院买指标。

   "有的人到外地被看到挺着肚子,就会被跟踪者向计生办报告,然后就被抓到顶替别人的指标了。"王幸福说,"我还听说一个外县的妇女,怀的是第一胎,而且有生育证,也被强迫顶了别人的指标做了引产。"

   河南省伊川县的韩丽就是走在大街上被抓去做了引产顶替别人的指标的。

   今年3月16日上午,韩丽和母亲、妹妹、女儿在宜阳县B镇大街上买东西,此时韩丽怀有身孕,被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看到,计生办的9个人上前拉住她问:"你有生育证没有,是第几胎?"韩答道:"我是伊川人,怀二胎有证。"但是仍被强行拉到了B镇计生所。韩的母亲、妹妹急忙要回家拿证明,但是她已经被强行推上车,一直拉到宜阳计划生育服务站做了引产手术,顶替B镇的引产对象。

   在王幸福的调查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记录:"2004年3月下旬,乡计生办对××村分了两个妇女引产任务,计生办找到村长,村长说:'俺村告状人多,最好别在我村搞,若因此引发上访,工作不好办。'乡计生办说:'你村小煤矿外地打工人多,抓两个顶替完事,但你村5户对象,每户掏500元费用,共掏2500元了事。'"
忍气吞声

   "我的腰现在还直不起来。"宜阳县H镇的村民乔中对记者说,这距他上次被镇计生办的人打伤已经时隔5个多月。

   今年3月24日晚12点,H镇计生办10余个人先将乔中的弟弟乔来带走,吓得弟媳陈丽逃到乔中母亲处躲藏,一个小时后这些人回过头来,砸开大门,将光着身子的陈丽从被窝里揪出来,5个人抬着就往外面的车里塞,要做引产。

   乔中在车边求情说:"她犯计划生育,你们既然抓住她,她也跑不了,她有羊角疯病经常吃药请你们允许她把药带上,把衣服穿上跟你们走。"

   话音未落,一群人一哄而上将乔中打翻在地,抓着他的手腕在地上拖了10米,塞到车里,用脚在他的脸和头部乱踩。在乔中快昏过去的时候,他们摸了摸他的脉搏,随后将他拉到了镇医院。年过半百的乔中第二天才苏醒过来,家人找到他时,同室的病号正在给他喂奶粉。
"现在我也不想再弄这事了。"乔中对记者说。被打伤之后,治伤花了七八百元,计生办只赔给乔500多元。而弟媳陈丽之所以怀上第二胎是因为2002年计生办几次上门,要他们交纳1600元,保证可以生第二胎。乔中说,那天晚上陈丽被强制做了引产之后,他们几次拿着计生办2002年收走1600元后开的1000元的发票去要求退钱,都没有结果。

   "我不弄了,我怕被报复。"乔中对记者说,"我自己的孩子也快生小孩了,再闹我怕计生办找我麻烦。"

   王幸福说,他在调查中也经常能够遇到老百姓受了委屈却不敢说的情况。"打击报复的确实是有,老百姓有这个担心太正常了。"他曾经调查过一户人家,在第三次去找他们要照片的时候,这户人家突然变了卦,对王幸福说:"俺们不弄这事情了。"
王幸福的调查

   做完整个调查,王幸福开始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递交报告。今年7月,宜阳县高村乡主管计划生育的一位副乡长对王幸福说:"老王,你的调查报告把我给搞掉了。"王幸福也听说自己交到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调查报告被转批下来,河南省有关部门早已组织了一个调查组,做了时间很长的调查。

   "但是我没有听到任何消息,"王幸福对记者说。

   几天后,当记者再次联系王幸福时,他一肚子气愤地对记者说,他又去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递交报告,有工作人员反问他,如果不乱收费,计生办几十号人吃啥喝啥?并对王幸福报告中提及的绑架妇女做引产的事情,表示不相信。王幸福说:"当时我对他们说,'我是个老百姓,是过来反映问题的,不是来诬告政府的。'"

  最让王幸福失望的是,工作人员对他说,计生委没有权力处理政府部门,最后还是要处理老百姓乱买指标。

   在记者采访之时也曾将王幸福的调查报告提交给了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委新闻处官员告诉记者,调查报告已经转给国际合作司,并在调查之中。

   电话采访中,河南宜阳县县长阎中洋对记者说,宜阳县已经接到了上面转批下来的王幸福的调查报告,县里已经组织了工作组进行调查。当记者询问该县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时,他对记者说,他目前在德国出差,随后挂断了电话。而记者多次拨打宜阳县县委书记谭建忠的手机,都被挂断。

   宜阳县计生办王主任对记者说,为了回避,县里的调查组主要由县纪检委构成,县计生委参与很少,据说该调查组有11个组组成。当记者询问如何看待王幸福调查报告所反映的问题时,王主任说,要等到调查结束后才能做出判断。但是他同时也认为,宜阳县的计划生育工作不会像王幸福报告所反映的那么差。
  这位拒绝透露姓名的王主任说:"我们欢迎农民反映问题,工作存在问题在所难免。如果我们不知道这些问题,怎么能够纠正呢?"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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